2017年山西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更新:2017-02-29 11:37:33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017年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修正版)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令第二十九号 颁布时间:2016-01-20 实施日期:2016-01-20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有效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999年4月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8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详情]
2017年新修订《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变化
今天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条例》修改情况,并通报全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工作情况。 此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了立法宗旨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生育政策并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三.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详情]
2017年新修订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全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了修改,具体做了哪些修改呢?快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最新资讯吧。…[详情]
山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7年1月1日,山西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解读
山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年1月1日,山西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解读20日记者从山西省卫计委了解到,依据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今后,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下面是相关的最新消息报道,欢迎各位参考! 山西"二孩"政策落地:符合规定产假再延60日 从山西省卫计委了解到,依据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今后,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详情]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全文,山西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经1999年4月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生育调节、技术服务、优待和奖励、综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程66条。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详情]
2017年最新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5-29 生效日期:2014-5-29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999年4月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详情]
2015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呢?大家了解过吗?具体详情,欢迎大家阅读下文: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详情]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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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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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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