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陪产假规定多少天,宜宾陪产假津贴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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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假

男方达到25周岁以上、女方达到23周岁以上晚婚年龄初婚的,休息按婚假(5天)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1.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初婚女职工,达到24周岁以上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休息按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30天;

2.未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女职工:休息产假98天;

3.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4.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生育后,凭医院的报销凭证享受单位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报销。

(三)护理假

男职工的妻子达到晚育年龄并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给予护理假15天。

(四)节育手术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7天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休息按产假增加产假14天。

备注:

1.上述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企业职工的奖金可按本人所在班组的平均奖享受;上述假期如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予顺延计算假期。

2.婚假源自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产假源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纯母乳喂养假源自《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节育手术假源自国家卫生部妇幼司《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

版的通知》(卫妇幼〔19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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