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宾陪产假规定多少天,宜宾陪产假津贴标准【新】

更新:2017-02-24 14:22:27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一)婚假

男方达到25周岁以上、女方达到23周岁以上晚婚年龄初婚的,休息按婚假(5天)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1.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初婚女职工,达到24周岁以上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休息按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30天;

2.未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女职工:休息产假98天;

3.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4.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生育后,凭医院的报销凭证享受单位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报销。

(三)护理假

男职工的妻子达到晚育年龄并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给予护理假15天。

(四)节育手术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7天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休息按产假增加产假14天。

备注:

1.上述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企业职工的奖金可按本人所在班组的平均奖享受;上述假期如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予顺延计算假期。

2.婚假源自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产假源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纯母乳喂养假源自《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节育手术假源自国家卫生部妇幼司《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

版的通知》(卫妇幼〔19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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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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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宜宾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宜宾市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宜宾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宜宾市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宜宾市产假多少天,2017年宜宾市产假新规定(修订版)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