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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皖教师〔2014〕9号

各市、省管县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皖政〔2014〕25号)、《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皖教电〔2014〕2号)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员覆盖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期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体系,推行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对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测评等级标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应用环境,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通过培训,到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水平达标率100%,中级水平达标率60%,高级水平达标率20%。

(二)年度任务

提升工程分年度、分层次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能力测评和技术应用。启动提升工程,开发建设省级信息化平台、课程资源、网络测评系统和测评工具等,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15%的培训任务(纳入“国培计划”);2015年完善优化省级信息化平台、课程资源、网络测评系统和测评工具等,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25%的培训任务;2017年2017年分别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30%的培训任务。每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当年度参训教师中达到中级水平的不低于60%,高级水平的不低于20%。

(三)培训对象

1.全省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全体在职教师。

2.在教育部组织和指导下,整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推动我省提升工程培训与“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项目的整合,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做好提升工程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的衔接,通过课程、学时、资源整合,优化培训内容,避免重复培训。参加过上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免学,原则上从2017年起参加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过上述项目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或参加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的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可折算相应学分(学时),纳入提升工程全员培训。鼓励教师在已有等级基础上,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高一等级培训。

  二、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统筹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师资处),主管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省电教馆、省教科院等相关部门参与实施。

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成立提升工程组织机构,整合师训、电教、教研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由师训部门会同电教等部门共同负责本地提升工程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各项工作。中小学校长为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有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提升工程的全员培训、能力测评和技术应用。省负责培训规划方案研制、年度计划下达、培训院校(机构)招标遴选、信息管理平台与选学服务系统建设、网络测评系统及测评工具开发等,实施中小学校长、骨干队伍培训和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开展组织管理、业务指导、测评监控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区域性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现状,摸清教师需求,根据省级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分年度、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含市实施县级骨干培训、县实施校级骨干培训,下同)、测评和应用,有效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并切实加强对能力测评的监管和对技术应用的考评。中小学校负责校本研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能力应用测评,有效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三、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工程质量

(一)分类别实施培训项目

1.国培计划。培训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为重点,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省级骨干培训、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依托“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

2.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以中小学校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等骨干队伍为重点,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3.全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原则上每人每五年不少于50学时,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区域性全员培训由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作为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推行教师自主选学

省教育厅将开发建设“提升工程”省级管理平台和选学平台,建设教师“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选学服务系统。参训教师进入培训选学系统,运用测评工具,进行网上自我测评,通过自测,了解自己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和实际需求,选择参加培训的能力等级及相对应的课程资源,实现自主选学。

依托“提升工程”省级管理平台,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年度学时登记和周期学分认定的信息化、制度化管理。研制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根据培训类别、模块与课程构建等级体系,结合自主选学、能力测评和技术应用,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层次认定培训学分,推动学分应用,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三)全面推行混合培训模式

依托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骨干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网络研修与校本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全员培训采用网络研修、校本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校本研修将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重点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优化培训方式方法,实施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推行移动学习,强化情境体验环节,建立学习效果即时监测机制。加强薄弱环节,采取“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等方式,为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针对性培训。

  四、开展能力测评,激发学用动力

(一)分层次进行能力测评

省教育厅根据能力测评指南,制定分层次能力测评标准,开发适合本省实际的测评工具,建立网络测评系统,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科学制定全员能力测评方案,将能力测评工作与推行教师自主选学、促进主动应用技术有机结合;主要采取教师网上自测方式,通过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管理,指导中小学校有效开展教师实践应用测评。中小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过程性测评。建立动态测评机制,对选择初级的参训学员,若过程性测评不合格,必须提供定期补学补测机会,直至合格为止。对选择中级或高级的参训学员,如测评不合格,也要提供适当的补学补测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每个教师都建有实名的个人教育教学网络空间,能够进行教学资源管理、学习活动设计、教学任务安排等各种网络教学活动。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标率纳入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指标体系。

(二)有效应用能力测评数据

有效利用过程性测评数据和终结性测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摸清需求,发现问题,充分发挥测评数据的决策参考和工作指导等作用,提升培训质量,推进技术应用。根据测评数据,省教育厅及时调整省级规划及方案,确保提升工程质量;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调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全体教师应用能力得到提升;培训机构制定完善培训方案,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校找准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教师明确自身不足,查漏补缺,合理选学。

五、建立应用机制,推动综合创新

(一)建立技术应用制度机制

建立提升工程信息技术应用监管评估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管,省定期通报对各市县的监管结果,将评估结果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督导等挂钩,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制约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二)推动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激发教师主动应用动力。鼓励各地各校创造性应用和多形式应用,促进学校常态使用和调动教师乐于使用。通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微课”比赛、示范课评选与网上展示、优秀课例征集与出版、参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大比武”和全体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通过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和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实施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十百千”计划(10所城市学校、100所县城学校、1000所乡镇学校)等举措,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六、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稳步推进

(一)加强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管理平台建设、专项培训、资源开发、能力测评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切块用于部分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和骨干队伍培训。各市、县(市、区)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区域性全员培训和中小学校本研修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2〕8号)要求执行。

(二)强化监管评估

省教育厅评审各承办培训院校(机构)培训实施方案、审核各市提升工程方案及全员培训计划;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地各校各培训院校(机构)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试行“管培评”三方分离机制,强化终结性测评;采取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提升工程实施各方的评估工作。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加强中小学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监管评估。

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保提升工程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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