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同步小康创建达标县巩固提升和基本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贵康发〔2016〕2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贵康办字〔2017〕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对88个县(市、区、特区)及贵安新区有关十五年教育发展指数(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的监测实施联系人。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确定一名三项指标监测实施联络员,具体负责建设小康社会教育统计监测工作,并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4月1日前上报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二、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监测数据上报时间要求。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牵头负责,4月15日前组织专人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相关表册,数据经汇总报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市(州)教育局审核;4月30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对县(市、区、特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及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的数据汇总报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5月31日以前将认定的数据及监测报告报省小康办和省统计局。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邮政编码: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