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主招生学校有哪些名单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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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与高职自主招生两大类。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起,高校自主招生将移至全国高考后进行。虽然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炉后,自主招生三大联盟面临这解散的情况,但依然不会影响考生报考的情况。自主招生会在高考结束后进行,这是较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那么辽宁自主招生学校有哪些?

一、辽宁自主招生学校

1、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10月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4月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3月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1996年启动实施“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1年启动实施“985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正式启动领军型大学建设工程。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2、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坐落在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学校占地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大学。1928年8月至1937年1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大学被迫先后迁徙北平、开封、西安、四川三台等地。在此期间,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爱国抗日运动,是“一二•九”运动的先锋队和主力军。

1949年3月,在东北大学工学院、理学院(部分)的基础上成立了沈阳工学院。1950年8月,沈阳工学院、抚顺矿专和鞍山工专合组为东北工学院。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1993年3月8日,东北工学院复名为东北大学。1998年9月,东北大学由原冶金部属院校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3、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大连海事大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1911年,以船政科为基础创办邮传部上海高等商船学堂。1912年,改名为吴淞商船学校。1929年,经停办后正式复校,定名为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决定,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与交通大学航业管理系正式合并,成立上海航务学院。解放前,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历尽艰辛,几度中断。解放以后,高等航海教育得以迅速发展。1953年,由上海航务学院、东北航海学院(前身为国立辽海商船专科学校,系由1927年东北航警处创办的东北商船学校演变而来)、福建航海专科学校(成立于1952年,与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校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合并成立大连海运学院,时为我国惟一的高等航海学府。1960年,大连海运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学校设立了亚太地区国际海事培训中心;1985年,世界海事大学在学校设立分校;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被国家批准进行“211工程”重点建设;1998年,学校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港务监督局和挪威船级社(DNV)的认证,成为我国第一所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DNV三个认证规则证书的大学;2004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检查,并获得优秀;2006年,交通部、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就支持加快大连海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达成了共建协议。通过不断地建设和发展,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方面已居于世界同类院校的前列。

二、自主招生有哪些程序

1.试点学校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近年来,有些院校已经不再区分应往届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试点院校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近年来部分院校已经开始放宽高考成绩要求)。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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