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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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个性化责任,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制定党建责任清单。直属党组织清单要及时上报机关工委组宣部。

工委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党建工作职责、党建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月推进、季督查、年考核”,并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百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不力、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以抓基层打基础、以抓创新创特色为抓手,重点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基层党建思路措施、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加大基层党建投入力度、彻底扭转和纠正过去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用力不平衡的问题”等七个方面,落实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为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责任清单

(一)机关工委

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委派出机构,是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推进主体。

第一责任人。工委书记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分管副书记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

  主体责任:

1、加强总体谋划。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定期部署推动。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其下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建立换届台账,及时督促落实。

3、规范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每年安排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年组织1次党员党性分析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4、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带头践行,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政策理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5、强化分类指导。健全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加强科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

6、丰富党建载体。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提升服务效能。组织实施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每年与城、矿、开发区对接一次,了解进驻情况,共推工作开展。积极发挥市直机关流动党校的作用,确保直属基层党组织每年接受2次流动党校党课教育。

7、严格党员管理。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标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增强发展党员透明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机关实际,制定年度发展发展党员计划报,发展党员向基层一线倾斜。

8、分解落实责任。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部署、推动、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具体分解和量化考评。

9、做好专项述职。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活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述职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倒数后三名者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10、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形成1篇有针对性的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以及需要市委解决的重要事项,每年向市委报告1次工作。

11、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抓好“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考核,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作风建设、软弱涣散党组织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执行力和效率。

12、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建带群团、群团促党建的长效机制,形成整合、协调、联动、共进的大党建工作格局,使党的建设与群团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深入推进党组织整建制进社区活动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组织机关党员深入结对村(户)联系、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带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13、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市直机关特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及各种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宣传,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

  (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

责任主体:部门党组、党委。

第一责任人: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发挥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履行好指导(领导)、用人、保障、管理、推动责任。

  1、指导(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针对本单位(部门)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和薄弱环节,牵头研究谋划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结合部门中心工作,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党组织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3)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

(4)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每年至少牵头解决1--2个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2个党员群众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际问题;带头讲1次党课。

(5)加强联系点党建规范化建设力度。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个领导要联系一个基层支部,跟踪问效,晋位升级,努力把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打造成党建示范点。

2、用人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

  3、保障责任

党组(党委)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等重点难点问题。机关党委、总支成立党办或党工部,并配专职副书记一名。机关支部要有专职或较为固定的兼职党务干部。保障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对机关党组织开活动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和保障党组织有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料和设备。

  4、管理责任

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首先管好自身,并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

  5、推动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和“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以上率下,完善主体责任的推动机制,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有效解决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发力不均衡问题和对党建工作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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