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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申请续读,续读期间应按所在专业班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比照退学规定或参军退费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山东 性质类别:理工类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取“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4、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方向)、音乐表演六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服装设计与工程(模特表演方向)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