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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应该如何计算,相信这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吧,今天小编就准备了青岛社保基数计算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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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青岛2017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申报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合法的社保权益。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和第三十条予以处理。

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2017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其今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青岛农民工社保政策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去年制定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15年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缴费人数达95万人,医疗保险87.3万人,工伤保险74.2万人,生育保险73.5万人,失业保险72.5万人。

2017年实现五险全覆盖

《青岛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在青岛市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派遣至青岛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在青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农民工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我市去年还制定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我市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2015年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缴费人数95万人,医疗保险87.3万人,工伤保险74.2万人,生育保险73.5万人,失业保险72.5万人。

农民工享同等就业创业优惠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升农民工劳动技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进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2015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就业41.4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就业21.1万人,另外有28.7万名外来人员来青就业。

其中,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农民工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我市将农村劳动力等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全市实现了就业创业政策同城同域同待遇。推进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作为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2015年,全市有5.97万人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将有创业愿望农民工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

我市实施技能青岛工程,每年对10万名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7.2万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1.7万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1.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就地就近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求职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开展失地农民证书培训,将有培训愿望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再给予参训人员培训岗位补贴。

为农民工讨薪5141万元

我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小微企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管理,积极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强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形成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分工合作的欠薪预警监控体制。2015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建委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1192户,涉及劳动者19.2万人,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5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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