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1、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中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3、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本地职工配偶及外地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在医保中心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营养费在市医保中心申领。
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限本人使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176号
电话:0519-88103345
天宁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锡路116号
电话:0519-86662501
钟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直街88号
电话:0519-86811673
戚墅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圩墩路196号
电话:0519-88370093
新北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18-101号
电话:0519-85127905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进路518号
电话:0519-86529885
金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4楼
电话:0519-82824457
溧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
电话:0519-87269659
常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4、如遇有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的增加半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如遇有晚育并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常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按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延伸阅读:常州产假新规定
记者21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常州市依法对《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前天发布。
常州市作出新的假期规定:婚假在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至13天;2017年1月1日起合法生育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30天,并且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同时明确,延长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且视为出勤。
据了解,我国2017年《劳动法》对产假有如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常州市此次同时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6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政策;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政策。同时,保留常州市原有的独生子女入园和医疗政策待遇。
据统计,常州市目前符合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共计38.35万对,其中40岁以下的20.35万对,预计今后5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3000~5000人。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