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萍乡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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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月20日起“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新闻,相信已经刷爆小伙伴的朋友圈了。然而,全面二孩实施,产科、儿科等医疗资源能否跟上?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是否还有?再生育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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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省卫计委、省政府新闻办还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关于江西“全面两孩”,答案都在这了!

1月20日下午,省卫计委、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

焦点一: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将以前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这意味着从1月20日起,对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并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焦点二:夫妻一方为外地可“择优”考虑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焦点三:明确四类情形可以再生育

我省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可再生育的四类情形,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焦点四:女性产假和男方陪产假都延长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总共有158天,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焦点五: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仍继续

除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可以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新增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规定,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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