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多少天,青岛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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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青岛女职工产假规定,顺产是158天,难产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产妇且每月支付一定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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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女职工产假天数

青岛女职工产假天数

1、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

a.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b.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c.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二胎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青岛最新产假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的申请流程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相关问题】

一、青岛男方陪产假多少天?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简单而言就是青岛男员工产假7天,前提必须是晚育。

二、青岛产假工资办理应带什么证件及证明?

【答】需携带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二代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以及职工本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等材料,于分娩出院后的每月(最早为次月)1-10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市内四区参保职工在市内四区各社保经办机构或外资处可就近办理;城阳、黄岛、崂山三区参保职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产假需要上班多久可以享受?

【答】女职工是否享有产假,不是看上班多久,而是看是否合法生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该规定并未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需要工作多长时间,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按该条规定,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无论工作时间多长,依法生育均享有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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