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安全是第一重要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区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篇一】
根据市安委办《深圳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深安办[201x]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x年我区“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法治文化、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依法治安、强化正面引导、强化宣传推动、强化末梢到位,为我区争创“四个全面”新业绩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x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安委办负责全区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各项活动。
五.活动内容
宝安区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按照四个方面13项工作全力推进:
一、发挥新闻媒体优势,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
从5月中下旬开始,采取多种多样的途径,积极宣传发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1、由区安委办组织开发印刷安全宣传横幅、标语、牌匾、主题挂图、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宣传资料,并分门别类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和机关”,向广大市民特别是企业员工发放;重点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活动,在全区掀起“人人关注生命安全、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高潮。
2、由区安监局在宝安日报、宝安电视台、宝安电台(FM104.3频道)、宝安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微信等媒体刊播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报道安全工作动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利用在《宝安日报》创立的《一起学习新安法》专栏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宣传报道;紧密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开发安全事故与安全月主题宣传片,并在宝安电台、宝安电视台、宝安创业一路与翻身路交汇处LED显示屏、前进路与裕安路交汇处LED显示屏、宝安区体育馆LED显示屏、前进一路与新安二路交汇处LED显示屏、区政府海滨广场LED显示屏滚动播出。
3、各街道、各部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公交站台、公交车尾窗、广播站、区内大型企业、工业园区饭堂等阵地,滚动播放新《安全生产法》条文与解读、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安全公益广告等内容,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自发营造“学安全、重安全、懂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全面动员,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专题活动。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举行,区安委办将组织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专项活动,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高潮。区安委会成员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实际,有效开展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4、区安监局及各街道安监办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指导工作。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力宣贯国家、省、市领导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向企业派发各类安全宣传资料和安全贴画,通过对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的扶植,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扩大安全文化对企业长足发展的影响。
5、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扎实推动工商贸企业法律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要求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依法责令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业停产整顿;同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密防严控各类隐患引发为安全事故,以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在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各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及涉危场所的安全检查与监督执法,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隐患到期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关闭。
6、各街道安监办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中心教育人、警示人的作用,通过提高讲解员服务意识,及时更新讲解内容、积极更新教育屋展示的案例、图片、多媒体音像资料,组织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到警示教育中心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同时,创新警示教育中心宣传方式,将警示教育中心向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延伸,开办主题宣传教育展览,以更具专业性、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为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月”期间将由区安监局组织专家人员,轮流在各街道“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中心”开展专家专场讲座,重点讲解用电安全知识,剖析触电导致死亡和火灾事故案例,提高社区居民、企业员工的用电、防火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三、普及知识,积极筹备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7、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安委会相关单位6月16日统一开展第十四个“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区-街道-社区”三级布点宣传模式,通过现场安全知识咨询、安全知识有奖竞答、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安全知识文艺表演、现场应急救援演练、“安全隐患我来找”等方式,现场向广大市民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区级宣传咨询点初步设在福永街道办并由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举办;街道级宣传咨询点和社区级宣传咨询点由各街道办、各社区负责落实。第十四个“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天活动方案由区安监局(安委办)另行制定,确保完整周密、切实可行。
四、固化成效,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教育培训。
8、各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化工厂、油气库、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高层楼宇等场所的应急演练,以实战来发现和补充预案的不足,进一步建立完善区、街道、企业三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各类人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增强事故预防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9、区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人员”的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有效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区安监局、各街道办安监办要根据《宝安区落实201x年安全培训进万家活动工作方案》(深宝安监管[201x]31号),加快完成2750家企业、5500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各街道安监办要加强对新办企业负责人、新进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活动。针对新办企业负责人,重点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危险岗位、车间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针对新进员工,重点加强新进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知识、各类事故案例、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处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劳动纪律等相关内容,以开办授课、发送宣传手册及微信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
11、由区安监局指导,区出租屋办牵头开展综管人员培训活动。通过5000人以上的分班培训,加强综管人员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文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综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防范出租屋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开展“综管人员在行动”活动。由区安监局联合区出租屋办,分发有关家居防火、用电安全内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单页,到出租屋和三小场所,进一步提高居民、三小场所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住宅区、社区各类事故发生,营造安全、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13、开展“安全主任在行动”活动。由区安监局从各街道安全主任协会会员当中选考约50名企业安全主任,通过专业培训后,组成25个巡查组。在辖区内企业开展“交叉培训服务”活动,同时,“交叉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安全主任实际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交流互学互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项“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广泛发动和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把各单位开展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精心组织,重点抓好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个专项活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内容,创新载体,精心组织策划好“安全生产月”的13项宣传活动,加大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取得实效。
(三)总结报送,及时反馈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汇报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工作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通过区政府协同网报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篇二】
各乡镇、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宣贯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我区开展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动员全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x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相关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肇晟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杨永雄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李文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魏海涛具体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的日常事务,具体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全区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五、主要活动内容安排
(一)全区性活动
1、开展宣传、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宣传《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巴彦淖尔市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阳法规。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区内部分重点企业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大屏幕、宣传单、电话热线等形式,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咨询服务。(具体活动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组织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通过自己人说自己事,从发生在身边的事说起,从生活工作在周围的人谈起,讲好安监故事,唱响安监人对安全监管工作浓浓的情、深深的爱。
4、开展安全文化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文明新风尚、尽责圆梦等主题开展安全文化宣传作品有奖征集等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多措并举,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本系统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送安全文化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6、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2日至8日)。
组织各行业、各企业从业人员收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生死之间》系列警示片,通过深刻汲取近年来区内外典型事故惨痛教训,警示各行业部门和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认识问题,警示广大从业者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消除侥幸心理,在岗位上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行为,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7、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9日至15日)。 组织涉氨涉氯企业、输油、输气及供水、供热管网、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自救、逃生等应急演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各种演练活动,普及应急常识,检验政企、社企联动及多部门协调配合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应急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8、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安监部门要与宣传、广电等部门配合,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重点宣传“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意识。
9、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区公安局、安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交通局、质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工商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物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农机监理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农业机械、公众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城镇天然气及重要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严查企业证照等合法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法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深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业性活动
1、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在社区、行业内、企业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咨询活动、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活动、文艺演出、安全宣传教育片放映等形式,以“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宣传安全常识。
2、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示范岗”创建、“平安家庭”评选活动;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
3、区直有关部门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公安部门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交通安全检查点平台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车站、运输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进行安全宣传;供电部门要对居民安全用电进行宣传;水务部门要针对水利设施开展安全宣传;公安消防、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旅游部门要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歌舞厅、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质监部门要组织对大型游乐设施及特种设备运行使用开展安全宣传;农机监理部门要为农民播放农机安全警示片,发放农机安全操作技术资料,并现场为农民演示农机具操作规程;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城镇天然气运营企业、供热、供水企业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经信部门要对民用爆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特色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三)企业活动
1、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安示范岗”创建、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活动。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活动,边查边改,切实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到实处。
3、开展“七个一”活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均要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应急演练、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一次安全技能培训、一次文化展示和一次亲情互助活动。
4、开展“直击安全生产晒安全”活动。各企业要积极参加此项活动,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随手拍活动,将看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通过照片或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发送到区安委办。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在企业内部开展标准化班组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6、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在企业厂区制作安全宣传栏,按季度更换安全宣传内容,在安全宣传栏醒目位置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8285017,8523894)。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或者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以图片展、宣讲会、故事会等形式,分析、查找原因,对照本企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7、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要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者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各行业领域、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抓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之中。
(二)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经费,明确职责,细致策划,精心部署,力争达到以月促年的实效。
(三)要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探索建立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要认真总结,做好上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活动总结分别于6月6日前、7月8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区党政大楼30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