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步伐
宁政发(2008)113号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当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建树,促进城乡统筹和谐成长,成立包围城乡住民的社会保险系统,完美农村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劳动者大哥后的根基糊口,按照*、国务院《关于起劲成长当代农业踏实推进建树的多少意见》(中发〔2007〕1号)、《江苏省“十一五”时代建树“十大工程”评价指标系统》(苏发〔2007〕9号)等文件精力,团结我市现实,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僵持“小我私人缴费、当局津贴、以收定支、出入均衡、统账团结、多缴多得、制度跟尾、保障根基”的原则,成立缴费程度与收入近况和遭受手段相顺应、保障程度与当地域经济社会成长程度相和谐、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团结、保险相关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跟尾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步伐由市、区(县)人民当局认真组织实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区(县)统筹。
第二章 实验范畴和工具
第四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按照本步伐拟定当地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验步伐。其他区按照现实环境,可参照本步伐拟定详细实验步伐。
第五条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介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种农村住民(不含被征地农夫根基糊口保障职员)应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住民成立晚年养老津贴制度。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六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划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
(一)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发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农村住民人均纯收入。
(二)缴费比例为8%,小我私人缴纳4%;市、区(县)当局津贴4%,个中:市当局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津贴比例为2%,对其他区津贴比例为0.8%。
(三)参保职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5%-10%。有前提的街道(镇)、村(社区)集团经济组织对多缴职员可给以恰当补贴。
第七条 参保职员在享受农村住民最低糊口保障报酬时代缴费有坚苦的,有前提的区(县)当局或集团也可对其小我私人给以恰当津贴,辅佐其参保。参保职员入伍服役时代,其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八条 切合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前提的职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址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治理参保手续,领取《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按划定缴纳保费。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应实时考核、挂号、录入参保职员小我私人资料和缴费信息,出具缴费收条,成立营业档案,接管参保工具的查询。
第九条 小我私人保费原则上按年缴纳,由村(社区)劳动保障站认真征缴。征缴的保费应按财政划定逐级解缴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各级津贴资金按照昔时现实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在昔时内划拨到基金专户。
第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打点;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各区(县)财务包袱。区(县)财务部分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区(县)劳动保障部分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区(县)财务部分按月将养老保险报酬及晚年住民养老津贴资金足额划拨到基金支出户。
第十一条 参保职员因非凡缘故起因昔时未实时缴费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上一年的缴费尺度补缴,各级津贴资金按上一年的响应尺度给以划转。
第四章 社会统筹与小我私人账户
第十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与小我私人账户相团结。
小我私人账户包罗:
(一)小我私人缴费全额;
(二)当局津贴资金中划转一个百分点,随小我私人缴费同期记入;
(三)街道(镇)、村(社区)集团经济组织对选择多缴费职员的补贴资金;
(四)小我私人账户形成的利钱收入。
当局津贴资金除划转小我私人账户的一个百分点之外,别的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十三条 社会统筹基金用于计发参保职员的基本养老金。小我私人账户用于计发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小我私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四条 参保职员在缴费时代衰亡的,其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付出给其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职员在领取时代衰亡的,其小我私人账户剩余资金一次性付出给其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五条 小我私人账户基金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城乡住民一年期按期存款利率举办计息。
第十六条 参保职员因各类缘故起因间断缴费的,其小我私人账户由包办机构予以保存并予计息。往后继承缴费的,间断缴费前后的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较。
第五章 养老保险报酬
第十七条 参保职员切合下列前提,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划定缴纳保费;
(三)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构造奇迹单元养老保险、被征地农夫根基糊口保障报酬。
第十八条 切合领取养老金前提的职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到户籍地址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治理养老保险报酬申领手续,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考核、区(县)劳动保障部分确定后,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九条 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两部门构成。
(一)基本养老金月领取尺度以启领时各区(县)昔时代缴费基数为尺度,按8%的比例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月数折算为年计较,下同)计发比例另增进0.3%。
(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尺度为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凭证《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2005〕38号)划定执行(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步伐实验后,应参保职员无端间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基本,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1%。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统计局发布的当地域上年度农夫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发布昔时度缴费尺度。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当地域上年度农夫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发布昔时基本养老金金额,并响应调解养老金报酬。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化时代,到达本步伐划定的领取养老金前提的,暂缓治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化期满后再予治理,届时基本养老金按其治理时的缴费基数计发。领取养老金的职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化时代,其报酬停发,服刑期满后,从头计发,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