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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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长春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只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府法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从四月一日起,将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进行简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要件,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在业务窗口填写申请。

二、取消《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要件,办理民生提取业务的职工无需提供。

一、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长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长春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二、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十七条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长春公积金管理核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长春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八条 长春公积金管理核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委托受托银行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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