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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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南昌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提取对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发生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

●提取条件:租房规定面积按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上浮20%,超出标准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标准:租房提取标准按当年当地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乘以租房面积核定,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所需材料: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9类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南昌公积金提取政策又放宽了

6月30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南昌将调整放宽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根据新政策,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可连续提取多年,而此前仅可连续提取三年。而不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仅可在购房一年内到管理中心柜面提取一次。

申请办理需全额付清房款

据了解,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也未办理过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贷款是指全额付款,不办理贷款(含公贷、商贷)。符合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一年内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签订协议时需本人办理,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身份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款的购房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中行联名卡(无卡可现场办理);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产交易情况明细单,契税完税凭证,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中行联名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外地购房的要符合两地原则(10月1日后在九江购房的除外):户口所在地购房,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在购房所在地缴存公积金,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今日起即可办理按年提取

自今年7月1日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受理按年提取业务。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协议签订时间15号(含15号)之前的 ,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当月,资金到帐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号前;协议签订时间16号(含16号)之后的,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次月,资金到帐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号前;每次提取金额为代办当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原协议(连续提取三年)仍然在有效期内的,委托人(仅限职工及其配偶)可改签新协议(连续提取多年)。原协议已终止的,不可改签。

购房一年内配偶可补签协议

据悉,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时,配偶因故未到场签订协议的,只要购房时间尚在一年内,可以补签。办理时应本人持身份证及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面申请。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可补签。

配偶双方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终止本人的委托关系,办理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柜面申请。

符合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和配偶可以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直系亲属可以在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前,到管理中心柜面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与协议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在协议履行期间,委托人因退休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性提取的,在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同时,该委托人委托关系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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