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步伐实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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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步伐实验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遂实验,按照《北京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步伐的关照》(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步伐》,拟定本实验细则。

一、治理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罗新参保、续缴保费职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贸易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定《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包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定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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