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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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我市已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参加调整。这是我市自20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根据省里有关《通知》,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算。今年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中,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同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加大倾斜力度。

此次调整共分九个档次:月基本养老金水平1300元以下的增加185元,1300至1600元(不含1600元)的增加165元,1600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增加145元,2000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增加135元,2500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增加125元,3000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增加115元,3500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增加105元,4000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增加95元,4500元以上的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市还加大了对高龄人员的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

按我省有关规定,对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今年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适当加发生活补贴,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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