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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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到了养老保险中,近日,各地也不断的出台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

据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于日前出台,被征地农民正式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据介绍,梧州市于2008年3月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办法试行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比,被征地农民普遍认为其养老保险缴费偏高、待遇偏低,造成参保积极性不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上升,办法试行五年后,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突显,已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晚年生活保障的需要。

2013年,市政府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市人社、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协调,联合制订了《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细则出台后,我市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待遇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计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细则的实施对象为在2008年3月14日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后,土地被依法征收,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梧州市户籍且在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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