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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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缴费满15年,一直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不过,这种情况在下月1日起将得到改善。这几年,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内容时说,该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现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只能采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造成无法享受统筹基金互济的部分。新法出台后,所有参保人员都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

“缴费满15年并不代表可以不缴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职工来说,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缴费不足15年的,又采取什么方式延续缴费?该负责人说,关于延续缴费,虽然该法没有规定具体方式,但有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别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费。具体到我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采取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实行分段计算。也就是说,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开享受。

不管怎样,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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