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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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也不断的得到了改善,我国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显著的改变,现在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整合下近几年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加大社保差距

产生于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模式变迁、管理体制、资金筹措、保障水平以及养老金待遇给付等方面差别较大,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双轨制”和“碎片化试点”等特征,即: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群体、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则实行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1)统筹方式不同,前者由财政统一拨款,后者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2)支付渠道不同,前者由财政统一支付,后者由自筹账户支付;(3)计算方式不同,前者以退休时的最高工资为基数,而后者则以职业生涯中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4)支付标准不同,前者退休所得的替代率可达到90%以上,而后者只有40%甚至更低。因此,养老金“双轨制”使得我国两类社会保险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比如城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需要交纳职工月均工资的8%(企业缴纳20%),累计缴纳15年才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直接领取退休金。这制约着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建设,也成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阻碍。

加大新农保、城居保制度的整合力度

按照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各省市区应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新农保、城居保制度的合并实施。针对新农保、城居保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切实保证养老金待遇给付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综合考虑农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年龄、地域以及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其待遇计发年限灵活处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其他惠民政策(如土地补偿政策、拆迁补偿政策、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新农合等)的良好统筹与衔接。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借鉴世界银行“三支柱”、“五支柱”养老保险理论以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具体为:第一层,建立由国家财政作为保障的、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基本生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层,建立由供职单位提供资金作为保障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第三层,建立非强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第四层,建立家庭成员间互济以及个人储蓄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应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

实践证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实行的“社会统筹+个人缴费”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符合国情。因此,将目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为部分积累、确定提拨制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实现步骤为:(1)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的承诺方式从确定给付制改为确定提拨制。个人在职期间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退休金,建立与政府补贴共同组成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2)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3)逐步降低退休所得的替代率(目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太高),以体现养老退休金的“养老”作用。(4)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人逐渐过渡”的原则,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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