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金新增部分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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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约10%,调整后基本养老金平均超过3300元/月。调整计发时间从今年1月1日算起,增加的养老金6月15日之前将发放至退休人员账户。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今年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6月15日前新增待遇到账

据了解,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等。经市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计发包括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按照2013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974元的5%增加基本养老金,即增加149元;二是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把这两部分加起来就是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加约10%,但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的额度会不同,要具体算细账。”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养老基金不再支付退休人员医保费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20 14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因为按照今年实施的新医保政策,退休人员医保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为了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新医保办法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按照规定,退休的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其中本市医保实际缴费满10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退休的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6年,其中本市医保实际缴费满11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依此类推,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新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

深圳今年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比如一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20年,那么他每月可以增加80元的缴费年限津贴。

2013年9月30日前已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70周岁以上老人享高龄津贴

7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不同的年龄段,享受不同额度的高龄津贴。

●对在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对在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对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标准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含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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