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读者蔡某来电话咨询: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户口属于城市居民,在工作期间公司为我买了医保,3个月前我从公司辞职后自谋职业。我也没有买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心里还是感觉不踏实,怕万一生个大病,自己又负担不起,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可以自己购买,但是比例很高,我觉得自己不能承受。请问:国家还有其它的医疗保险可以买吗?
就成都市读者蔡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我们国家现在正式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是指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险费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规定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的是农村居民,无论其就业状态如何都可以参加,这项制度也规定个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的是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可以在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和看病就医方面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以上4项制度是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全国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结合蔡某的实际情况,其本人是城市居民,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有时做点小生意,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条件,因此,蔡某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