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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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据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等通知及要求,加速推进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滁州实际,该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要求规定,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左右;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要达到8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要到50%以上。

办法同时规定了建设及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意见及要求执行。建设成本由各地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结合实际建设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张床位8400元。其中省级补助4590元,其他由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解决。此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内部设施、设备等基本配置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据了解,县级人民政府是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滁州市民政局负责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该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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