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实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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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实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成立健全全州公正、同一、类型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云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垣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实验步伐的关照》(云政发〔2014〕20号),团结我州现实,拟定本实验细则。

第二条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以“全包围、保根基、有弹性、可一连”为根基目的,僵持当局主导和住民介入相团结,权力与任务相对应,保障程度与经济社会成长程度相顺应。

第三条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与小我私人账户相团结的制度模式,小我私人缴费、集团补贴、当局津贴相团结的筹资方法,基本养老金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相团结的报酬付出情势。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具有红河州户籍,非国度构造和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及不属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包围范畴的城乡住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在户籍地自愿介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基金首要由小我私人缴费、集团补贴、当局津贴组成。

第六条小我私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该当按划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尺度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个中一个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首要由参保人自行存入小我私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法和缴费尺度。

第七条集团补贴。有前提的村集团经济组织该当对参保人给以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尺度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集会会议确定。勉励有前提的社区将集团补贴纳入社区公益奇迹资金筹资范畴。勉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小我私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扶助。每年记入小我私人账户的补贴、扶助金额之和不高出本步伐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尺度。

第八条当局津贴。国务院及省、州、县市人民当局对参保人给以津贴。

(一)各级人民当局配合出资成立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切合领取养老金前提时,由当局全额付出基本养老金。红河州基本养老金尺度为每人每月65元,个中:中央财务每人每月补贴55元,省级财务每人每月补贴5元,州、县市财务每人每月补贴5元。对累计缴费年限高出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进1年,州、县市人民当局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按划定缴费后,省财务给以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津贴。在此基本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进缴费100元,给以10元的缴费津贴,但最高津贴尺度每人每年不高出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务包袱50%,州、县市两级财务包袱50%。

(三)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务按200元缴费档次尺度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凭证200元缴费档次尺度,由州、县市财务逐年月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小我私人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切合享受养老补贴前提的重度残疾人,省、州、县市财务按月付出养老补贴,付出尺度与月基本养老金尺度同等。

(四)参保人在领取报酬时代衰亡的,州、县市人民当局给以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贴金。

上述各项州、县市当局应津贴的资金由州、县市财务配合包袱,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州、县市财务包袱比例为: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州级不包袱,县市级包袱100%;石屏县、泸西县、河口县州级包袱30%,县级包袱70%;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州级包袱70%,县级包袱30%。

参保人昔时未定时足额缴费,不能享受昔时的财务缴费津贴。

州人民当局可按照国度、省的同一陈设和全州经济成长及城乡住民收入增添等环境,当令调解小我私人缴费档次尺度、当局缴费津贴尺度和基本养老金尺度。

各县市可按照本县市财力环境,在州级同一补贴尺度的基本上,对长缴、多缴参保职员恰当进步缴费津贴尺度和基本养老金尺度,所增进的资金由县市自行包袱。

第三章小我私人账户

第九条县市级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包办机构以参保人的国民身份号码为其治理参保挂号,为每个参保缴费职员成立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凭证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从参保人小我私人根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逐年划入其小我私人账户。小我私人缴费、当局对参保人的缴费津贴、集团补贴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小我私人对参保人的缴费扶助,所有计入小我私人账户。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凭证国度划定计息。

第十条参保人在缴费时代户籍迁徙、必要跨地域转移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一次性转移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按迁入地划定继承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较;已经按划定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徙,其养老保险相关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报酬。

第四章报酬享受

第十一条城乡住民根基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本养老金尺度为每人每月65元。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尺度为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沟通)。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域人民当局认真凭证原享受报酬尺度继承发放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二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金。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验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本步伐宣布之前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不消缴费,自本步伐实验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验时,距领取年数不敷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验时之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在其年满59周岁昔时一次性补缴,并同时享受当局的缴费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高出15年。

(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验时,距领取年数高出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勉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承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时代未实现持续缴费的,可从间断缴费的次年继承缴费,个间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较。

第十三条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养老补贴。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承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划定享受响应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不再享受养老补贴。

第十四条参保人在领取报酬时代衰亡的,其小我私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贴金,一次性付出给其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

领取报酬的参保人自衰亡次月起遏制发放养老金,其直系支属该当在其衰亡后的1个月内到内地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包办机构治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实时治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实时退回。

第十五条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包办机构该当定时足额付出养老金。养老金按月实施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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