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限不足可延迟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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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限不足可延迟至满15年

四川省人社厅:延迟缴费至满15年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干划定,省人社厅克日对介入我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后缴费不敷15年相干题目提出处理赏罚意见,明晰可以延迟缴费至满15年。

我国《社会保险法》划定,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数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但在现实糊口中,有的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数时,累计缴费仍不敷15年,针对这种环境,省人社厅提出,可以延迟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验前参保、延迟缴费5年后仍不敷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尺度按本人申请昔时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个别参保职员的缴费尺度执行。

据相识,法定退休年数是指《国务院关于安放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步伐》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步伐》 (国发〔1978〕104号)所划定的退休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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