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台
山东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同一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就补缴范畴、前提、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晰。
按照《关照》,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往后,产生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气象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令划定执行。
关于补缴基数和比例,《关照》明晰,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无法确定积年人为收入的,以地址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积年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补缴。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用度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对补缴年限和年数,《关照》明晰,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高出10年,补缴时刻不得早于地址市实验根基养老保险“统账团结”的时刻,个中个别工商户补缴时刻不得早于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时刻。
补缴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延迟缴费的详细步伐按国度和我省有关划定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在计较养老金报酬时,计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凭证《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2005〕38号)有关划定执行,70周岁以上职员同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以上年数计较均截至于12月31日。
7月1日起,参保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数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划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迟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