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
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对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我国养老金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而在未来,我国养老金将建立三项新制度,并将从四方面进行监管,养老金制度改革有利于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并将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1997年26号文等文件的规定,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目前,我国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为雇主或是企业缴纳的个人工资总额20%,而未来其目标替代率为20%;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纳对象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11%,未来其目标替代率为38.5%;而过渡性养老金的缴纳对象为雇主,由于费率存在地区差异,因此未来目标替代率约为20%。
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合管理的主要缺点,在于结构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合理,存在大量的政府补贴。因此也使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产生了单一支柱、国家计划、政府包揽,收不抵支等问题。
我国养老金制度要实现三大转变,一是由单一支柱体系向多支柱体系的转变,基金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管理模式由政府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
我国养老金将建立三项制度,主要为:1、建立受托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由全国社保理事会担任受托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任受托人,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拟由省级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任受托人。
2、引入基金托管制度:要求建立托管账户,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完整、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已经引入第三方托管。
3、委托专业机构投资:
全国社保基金选择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选择若干家投资管理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基金,也将逐步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