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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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调整最新消息: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从6月1日起执行缴费,超15年的每月加发养老金。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讯放心保)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4月2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根据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随后,我市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及试点工作实际,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细则》,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和补充。

在中央、省财政基础养老金和市、县财政已加发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外,《细则》明确,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市、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选择缴费档次补助及遗属丧葬补助金的承担比例,具体为:市财政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财政为4∶6;市财政与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县、宜良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财政为5∶5;市财政与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和旅游开发区财政为8∶2;高新、经开、滇池旅游开发(度假)区市级财政不予补贴。

《省实施办法》中,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两级财政承担50%。《细则》明确,对选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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