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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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三)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二、 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一) 军人退出现役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向地税部门申报的5个工作日后)前来办理;

(二)办理地点:接收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的市属安置企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窗口;接收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的区属安置企业应到所属的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办理;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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