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所以,全国都是3500起征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举例:
领5000元的,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000-3500)×3%-0=1500×3%-0=45元。
领8000元的,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8000-3500)×10%-105=4500×10%-105
=450-105=345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