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保可以补交吗,厦门市社保补缴流程政策金额材料
厦门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办理须知,如何办理厦门社保政策性补缴,异地工作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须办理社会保险基金关系转移。http://ww2w.gaokaohelp.com
参保人员离厦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出手续须知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流动到我市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的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的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籍迁入我市,并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经批准调入行业统筹单位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以及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6、调入(或迁入)时超过规定年龄的,可申请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填写
申请表一式两份;
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并到账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办理部门为个账科柜台);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注: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转入接续暂停办理,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
如何办理厦门社保政策性补缴
一、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不足年限补缴:
(一)、原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1989年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一次性补缴满十年
1.填写一式三份《厦门市原固定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 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确认实际缴费年限、核算补缴月数及补缴金额;
2.持《申请表》、职工本人档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等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审核;
3、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方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4、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养老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非原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可一次性补足十五年:
1、填写一式三份《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核算补缴月数、补缴金额;
2、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方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3、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养老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三)农场人员养老退休不足年限补缴
1、填写一式三份《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核算需补缴金额(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最低社会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22%);
2、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方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3、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养老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参保职工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不足年限补缴
已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且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一次性办理医保不足年限的补缴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至养老科审核确认需补缴的年限、月数;
2、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核算需补缴金额,其中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按社平工资60%补缴医保的主要有:
(1)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
(3) 退休金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退休人员
上述人员属于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退休金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退休人员需提供《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交于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方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4、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养老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厦门事业单位离职补缴
1、解除人事关系的参保职工,1997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应自1997年7月1日起至离职当月止补缴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利息;199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应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离职当月止补缴。需根据厦劳社【2004】347号文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局出具《厦门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
(2)经主管局人事部门出具其为原编内人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中心领导审批;
3、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税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 (夏季)
异地工作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须办理社会保险基金关系转移
一、申办者视不同情况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厦门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
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市教育局的调令或调动通知;
※注:①市教育局的调令是针对我市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接收的师范类毕业生、从外地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②属于被重新录用的人员,须提供市人事局关于同意保留其干部身份的通知或关于同意重新录用的通知,同意其原缴费年限和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的方可办理确认划拨手续,否则将已转入基金退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2、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及缴费明细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特殊情况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对账单;
3、需转移的个人帐户基金已转入我中心银行帐户,且账目清楚;
4、已在厦门市以本市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5、超龄人员已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定通知单和地税缴费回单;
(二)本市人员异地就业的:
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厦门市户籍证明;
2、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及缴费明细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特殊情况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对账单;
3、需转移的个人帐户基金已转入厦门市社保中心银行帐户,且账目清楚。
(三)退出现役军人安置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或转业证明及户籍证明;
2、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
3、退出现役军人配偶在部队参保前已在异地参加过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转移到部队的,须提供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市级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从异地转移到部队的基金转移手续;
4、退出现役军人配偶在部队参保前已在本市参保养老保险并已转移到部队的,须提供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部队的基金转移手续;
5、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及缴费明细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
6、需转移的个人账户基金已转入我中心银行账户,且账目清楚;
7、已在厦门市以本市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8、超龄人员已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定通知单和地税缴费回单。
二、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的市、区社保中心办理(市社保中心到个人账户科办理);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参保人员离厦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出手续须知
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社会保障卡;
3. 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须提供2006年7月份之前的对账单,外来人员须提供2004年7月份之前的对账单)。
二、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 参保人员转出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 如果参保人员在离厦当月办理地税减退,因缴费未到账原因不能立即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在离厦前办理委托代办手续。提供委托手续的材料如下: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当事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3. 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办理部门为个账科柜台)。
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