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中山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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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7月临近,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即将到来。根据近期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两项基数均有所调高,这意味着在缴存比例和工资固定不变的情况下,中山市户籍市民在每月缴纳公积金、社会医疗保险的金额将有所提升,到手的工资也会相应有所减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也将降低为12%,这也将影响之前缴存上限超过12%的人群。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算账:公积金每月少缴最高达1959.2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缴存年度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在缴存基数方面,7月至2017年6月的汇缴年度内,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6月21日,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汇缴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去年为22135元),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24490元×12%×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这也意味着缴存上限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后,根据最新的基数,今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金额,最高分别减少了1959.2元,缴存最高限额降低了3918.4元。如果单比较新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12%的单位以及个人缴存比例,则个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增加了282.6元。

而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7至9月完成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的调整工作。缴费基数增加170元调至2620元。算账:社保每月共多缴6.35元。前不久,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从7月1日开始,中山市将根据去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20162017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于去年中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对于有所提升,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相应有所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从7月起,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5年中山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按有关规定,从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尽管基数提升了,但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依然是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0.5%(共2.5%);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7%,个人缴3%(共1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0.3%,个人缴0.2%,财政补贴0.2%(共0.7%)。所以根据最新调整的基数,每个中山户籍职工,从7月1日起在缴纳医疗保险的时候,每月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65.5元,其中单位需多缴3.4元,个人需多缴0.85元;每月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缴纳262元,其中单位需多缴11.9元,个人需多缴5.1元;每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12元,其中单位需多缴0.6元,个人需多缴0.4元。

个人参与三个险种的医保后,每月医疗保险共计多缴6.35元。大病医保新待遇公布。算账: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最高超30万。市人社局还于23日公布了2016社保年度(即7月至2017年6月)大病医保待遇。根据参保种类不同,连续缴费年限不同,大病医保的保险额度也有所区别。

如果是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之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2882元;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25764元。

如果参保人是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88646元;满2年不满3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1528元;满3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14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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