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转移流程,佛山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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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规则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佛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佛山。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

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转出材料

本人办理

1、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

1、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

2、《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

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办理流程

转入流程

1、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2、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3、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4、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转出流程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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