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阳泉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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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阳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阳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近日,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上限为13240元,下限为264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60元,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照300%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核定。据此计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240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48元确定。因此,我市在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高为1059.2元,最低为211.8元。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765元、2648元和4413元,即年缴费标准分为4236元、6355元和10591.2元三个档次。

阳泉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阳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阳泉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级财政共同补助,市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补助,县(区)政府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补助。

2.缴费补贴(入口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上述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缴费补贴由市级财政给予参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补贴,其余由县(区)财政承担;政府代缴费用由市级财政每人每年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其余由县(区)财政代缴)。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和正常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阳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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