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2、出具决定书
3、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楼
咨询电话:0871-63331166,12333
昆明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延伸阅读:云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今年以来,为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全国各地不少城市都出台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办法,日前,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进行阶段性降低。其中,失业保险方面,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方案将从今年5月1日起计算,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面,此次调整费率的对象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不变。其中,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
相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而言,失业保险费率的阶段性调整对个人工资来说会有一定影响。此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将执行该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据了解,这并不是云南省第一次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自去年10月1日起,云南省下调了全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据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测算,降低两项保险费率后,去年10月-12月,云南省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1.21亿元,2017年预计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5.22亿元。
今年,除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以外,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政策也将继续执行。此次政策执行后,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前提下,将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