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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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门诊补偿:

❶、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❷、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❸、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❹、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❺、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❻、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❶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❷、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❸、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❸、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❹、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❹、意外门诊不予报销。

延伸阅读:广西新农合首次将部分癌症靶向药物纳入报销范围

从广西卫生计生委获悉,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7年修订)近期发布,新方案提高了住院封顶线和重大疾病保障封顶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畴,并首次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部分靶向药物纳入报销范围。

新方案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畴,中型地中海贫血被纳入其中,病种数量由26种增加到27种。药物方面,伊马替尼胶囊(片)(商品名:格尼可、格列卫、昕维)、尼洛替尼胶囊(商品名:达希纳)、达沙替尼片(商品名:依尼舒、施达赛)、舒尼替尼胶囊(商品名:索坦)4种特殊药品被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这些药物是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的靶向药物。

新方案还提出,特殊病种患者享受特殊补偿政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道间质瘤患者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等4种特殊药品将可获得住院和门诊补偿。参合患者使用格列卫、达希纳、施达赛、索坦治疗的,在每个参合年度内,由参合患者和住院统筹基金共同负担符合临床规范用药3个月的药品费用,基金支付50%,余下费用由参合患者向中华慈善总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申请援助。参合患者使用格尼可、昕维、依尼舒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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