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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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咸阳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咸阳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咸阳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为了合理安排办公室经费,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勤俭办事,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咸财文(199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就我办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省内出差的差旅费(指不分途中和住勤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月10天。各科室必须在包干差费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节约差费或差费有限为由而贻误工作;到省境外出差的须填写出差申报单,经主任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二)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原则

凡能通过信函、电话联系的业务,上级无指令性会议通知的原则不得安排出差。必须出差的,能一人去办理的工作不得安排两人或多人去办理。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开支标准和办法

(一)交通费开支标准和办法

1、副县级以上及其相当职务人员可乘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不包括出租车费。

2、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为火车硬席坐、轮船三等舱位、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不含出租车费);出差任务紧急且路途较远(乘坐火车快车连续24小时以上路程的)经办主任批准,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3、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票,并凭据进行报销。符合该条件不乘坐卧铺的,分别按所乘坐的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票价的60%计发个人;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票价的50%计发个人;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票价的30%计发个人。

4、市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市区或近郊县临时外出工作,中午不能回家用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2.5元(早餐不补)。

5、到基层单位检查、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培训班、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

(二)住宿费开支标准和办法

1、副县(局级)以上及相当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为:市境内每人每天40元,一般地区50元,特殊地区70元(包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

2、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为:市境内每人每天30元,一般地区40元,特殊地区60元(包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

3、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4、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等,由接待单位、办会单位提供住宿的,或住在亲友家的,一概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境内12元,出省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省外和省内没有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勤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分别按省内标准和出省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到市区以外基层单位工作,包括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整顿基层党组织、扶贫等,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补助4元。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坐飞机,乘坐火车在途期间连续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工作人员出差,确因需要借款的,按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出差申报制。凡去省境 外出差、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出差、参加会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报单,并由办主任审批。

四、病人慰问品费用开支标准:

1、县级150元。

2、科级以下(含科级)100元。

五、学习培训费用开支标准:

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进修和培训的费用开支,由全办行政会议讨论决定。上级业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办公室指定干部参加,费用全额报销。副县级以上领导参加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费用实支实报,科级和科以下干部个人进修不予报销,参加业务方面的培训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按70%-80%的比例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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