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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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滁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滁州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滁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滁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元: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伙食补助费

标准(市外)

厅级

其他人员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厅级其他人员
北京650500



100
天津480380



100
河北450350



100
山西480350



100
内蒙古460350



100
辽宁480350



100
大连4903507-9月59042020%100
吉林450350



100
黑龙江4503507-9月54042020%100
上海600500



100
江苏490380



100
浙江500400



100
宁波450350



100
安徽460350



100
福建480380



100
厦门500400



100
江西470350



100
山东480380



100
青岛4903807-9月59045020%100
河南480380



100
湖北480350



100
湖南450350



100
广东550450



100
深圳550450



100
广西470350



100
海南50035011-2月65045030%100
重庆480370



100
四川470370



100
贵州470370



100
云南480380



100
西藏5003506-9月75053050%120
陕西460350



100
甘肃470350



100
青海5003506-9月75053050%120
宁夏470350



100
新疆480350



120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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