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楼市限购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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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昨晚佛山连夜出台楼市限购新政,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此次最新调控政策出台之前,佛山实行的是去年10月出台的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上述限购区域

首套首付比例提升至3成,

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套以上停贷。

禁止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3月17日晚,广州楼市调控再升级:自18日起,广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当时,业内就预测此举将进一步把广州客推至佛山等地区,佛山或将跟进加码限购政策。

3月24日,佛山正式出台最新楼市调控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7〕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中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限购的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六、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七、除上述措施外,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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