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天津房限购政策具体情况如何

思而思学 2023-11-08 06:21:08

天津房限购政策已于上个月出台实施,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3月31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官网获悉,该市发布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上述意见称,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除了天津户籍家庭严厉限购之外,记者注意到,上述意见还提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此外,上述意见指出,天津将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紧接着,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于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这意味着继北京和广州之后,天津也将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随着当前天津楼市出现异动,近期该市土地市场也异常升温。3月9日,中粮地产公告其全资子公司鹏悦置业36.1亿元竞得天津市津北辰两地块,总面积11.88万平方米。

上述意见指出,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预期。

3月27日,天津市国土局公布了2017年土地供应计划,显示今年将供应住房用地(含保障房、商品房)土地84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为560万平方米,商服用地200万平方米。其中,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量比2017年供应计划量(650万平方米)高出29.2%,在总供应量中的占比比去年高出约3%。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表示,“天津此类政策收紧使得京津冀的政策收紧的特征更加明显,天津此前房地产政策相对比较宽松,所以必须采取加码的方式。”

严跃进表示,此政策有助于天津市场后续的楼市稳定。对于一些北京和天津限购的群体来说,或近期在滨海新区积极购房,所以近期不排除滨海新区的交易量会上升。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国楼市迎来了密集调控,今年3月各地调控继续升级,从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到河北涿州、廊坊等环一线城市,再到杭州、南京、成都等强二线城市,还有一些强三四线城市,涉及提首付、限购、限贷、缴社保、纳税、叫停“商改住”、“认房认贷又认离”,招招直击“炒房”。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20余次,北京半个月以来连出10招,广州4次加码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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