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高温补贴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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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2017工程高温补贴吧!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三、高温天气期间,建筑工地的作业劳动者数量由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每日共同统计确定,并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温天气天数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计算高温津贴费用。

建设单位应将高温津贴费用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时,高温津贴按实结算一并计入工程总造价。

四、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无论采用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或其他计价方式,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计取和发放高温津贴。

五、高温天气期间,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足额计算高温津贴并及时支付给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计算、支付和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六、本通知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27日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通知》(渝建发〔2007〕163号)同时停止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延伸阅读:各地高温津贴政策落实调查

有的省份规定可同时拿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不过各地政策存在不少差异。

??啥名目?各地制定的政策中,有的将其称为高温津贴,有的为防暑降温费,还有的省份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明确区分,如陕西省规定防暑降温费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

广西、贵州明确提出两者不能重复发放;天津规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陕西人社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拿防暑降温费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拿高温津贴。

??如何算?虽然各地规定高温津贴适用的月份集中在6-10月,但具体计发方式各异:有的按月发放,有的按天计算,有的则按小时计算。

对于具体计发的时段,天津等地规定按实际35℃以上的高温天数算;山东是6-9月份中无论有没有高温天气,都会按月发放。河北则规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达到规定温度的时间才算,按小时计算。”河北人社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

??给谁发?山西、北京等不少省份规定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职工才可以领津贴;山东、陕西则规定,一般工作人员也有津贴,即使是坐在空调屋里的管理者、财务人员也有防暑降温费,只是相对较低。

??发多少?各地高温津贴高低不一,普遍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之间。

“政策没这么细”,一些高温劳动者拿不到津贴

记者近日在广东、北京、吉林等多地调查发现,虽然不少企业已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但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高温津贴仍是“纸上清凉”。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广场旁边,一家化妆品公司促销员卢敏说,没有高温津贴。“小公司本身规模不大,不像国企那么规范,只希望能把工资按月发给我就好了。”合肥市政务区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崔龙表示:“公司不大,赚到了钱大家分一分,哪能分清楚什么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多部委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还在以防暑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许多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的背后有多重原因:

一是不少用工无劳动合同,部分群体无法规保障。记者采访的多位工程承包商都表示,现在建筑工地大部分最后都变成私人承包,“没有劳动合同,更不会有高温津贴”。有的包工头甚至表示,头一回听说还有高温津贴这回事。

记者采访时还发现,不少环卫工人已是60岁以上的劳动者,而60岁以上的劳动者并不能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适用相关高温津贴规定。

二是政策规定模糊、维权难。记者了解到,对于售楼、快递等一些半室内半室外的工作人员如何发高温津贴,不少地方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采访一些地方的人社部门,其答复并不统一:有的表示,能够享受全额高温津贴;有的表示,只能靠企业自己定,如果有纠纷再进行仲裁,“政策没有规定得这么细”。

三是对企业约束不足,发不发“全凭良心”。虽然不少职工知道自己应该有高温津贴,但许多人不愿意申诉。长春一位驾校教练说:“不给又有什么办法,总不能因为没有津贴就辞职不干了,何苦一个人强出头。”记者采访的部分环卫工也表示,没人去投诉,“大家聊天时说到这事,也就是说说而已”。

织密“保障网”落实“清凉钱”“清凉权”

专家认为,应通过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组织多方共同努力,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织密“保障网”。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细化法规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这样一是可以让企业知道哪些高温津贴必须发,二是可以让职工了解自己应有的权益,对企业违规行为“说不”。

部分专家认为,虽然各地出台了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但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应加大抽查力度,对没有落实高温津贴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严格处罚,并公示曝光;严重的应列入诚信黑名单,从而起到警示作用。”王忠武说。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田毅鹏建议,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应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加强作为,以解决单个职工高温津贴“敢怒不敢言”的问题。

在落实高温津贴保障劳动者“清凉钱”的同时,部分专家认为,还应该注重落实国家关于高温作业时间等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清凉权”,从根本上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

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目前许多企业并没有完全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提出的高温下工作时间及工作时段的要求。广州市白云山附近一个露天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史先生说,岗亭里只有一个电风扇,最热的时候电风扇里出来的风都是烫的,但是“一天工作12小时,除掉上厕所,其他大部分时间都得在岗亭里待着,一天下来全身的衣服不见一根干纱,可以拧出水来”。

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在落实高温工作时间等相关规定的同时,应尽可能采用良好的生产工艺,使用隔热、通风等设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从源头上减少高温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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