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落户政策全面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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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原《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含有“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废止,但政策上还是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想要通过“购房入户”的外地居民还有最后机会。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止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 个月内(截止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 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也就是说,在今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今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今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

以后外地人想要落户南京,必须达到相应的积分。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这也意味着南京实行多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根据规定,在积分落户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的房屋,可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至2017年7月31日),按照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办法申请落户。

上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请注意:还有最后一个月的过渡时间,申请“购房入户”,过渡期结束后,将彻底废止“购房入户”改为“积分落户”。

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新政中无需积分可落户的条件,主要有军转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符合亲属间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等几种条件,购房落户已经被废除。

积分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积分落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后,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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