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青岛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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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那么2019年青岛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如何规定的?青岛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青岛高龄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

城阳区高龄补贴从10月1号开始上调!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6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1600元,老人节为百岁老人发放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每月1600,一年12个月再过节费1600×12+700=19900一年接近两万块!我长寿我骄傲!我长寿我自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建设幸福青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放老年人高龄津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级老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由市老龄、财政、审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数据采集、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发放及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当年度年龄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满100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另行发放。

第四条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第五条市老龄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高龄津贴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老龄办公布实行。

第三章补贴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后,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老龄办核准审批。

第八条县(市、区)老龄办将核准审批通过的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名单转县(市、区)财政局核拨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老龄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市、区)老龄办将核准审批通过的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名单报市老龄办备案。

第九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老年人,由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报名单,市老龄办核准审批后履行公示程序,转市级财政核拨高龄津贴。中央(省)驻德单位可参照办理,津贴由老人工资发放单位解决。

第十条市属应享受补贴人员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他应补贴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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