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青岛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何的?青岛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多少钱?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青岛独生子女费的知识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有什么奖励政策?
青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奖励费标准:
对于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问题,杜维平介绍,全面二孩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在实施之前领独生子女证的,要再生育需注销证件,停止享受有关政策,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追回;在实施之前已经领证的并且不再生育的将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的相关奖励。同时,全面放开两孩以后,出生性别比例也有利趋于正常化。
青岛市卫计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