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杭州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杭州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1调整对象及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人员。
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在杭州市连续开展了14年,预计杭州市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将有136.2万企业退休人员、11.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惠及147.6万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和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A: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B: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增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调整的计算方法(举例)
例如:退休人员张某,男,1937年10月出生,累计缴费年限37年7月,2018年7月份养老待遇实发金额为4265.20 元,其中统筹外待遇为393元,当月补发补扣调整金额为0元。该退休人员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度按以下办法计算:
1、定额调整部分:每月40元。
2、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部分:本人累计缴费年限37年7个月,按规定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则该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部分增加额为22.50元(15年×1.50元)。15年以上年限部分为22年7个月,不到1年按1年计算,则15年以上的年限部分按23年计算,即为41.4元(23年×1.80元)。因此,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部分共计63.90元(22.50元+41.4元)。
3、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该退休人员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2018年7月份养老待遇实发金额(4265.20元)-统筹外待遇(393元)-待遇补发补扣调整金额(0元)+150元(按省规定可以从统筹外待遇中计月基本养老金的额度)= 4022.20元
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 4022.20元×2.24%= 90.097元。计算结果的“厘”为“7”,见“厘”进“分”,则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为90.10元。
4、高龄倾斜部分:该退休人员为男性,1937年10月出生,2017年12月31日时满80周岁,按规定可每月增发60元。
综上,该退休人员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1”+“2”+“3”+“4”=40+63.90+90.10+60=254元。2018年7月底前将领到2018年1月至7月共7个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 1778 元(7个月×2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