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保报销标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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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报销后,超过规定数额后,可以再申请大病救助。下文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德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保报销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亲人患病无疑是最令人痛苦和难过的事,为了避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今年1月1日起,德州市建立并实施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3月24日,德州市首例职工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成功结报,共报销33696元。

首例职工大病保险成功结报

2017年冬天,杜女士突然感到头晕、腰痛,经检查,杜女士被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11月底,她住进了德州市人民医院,选择使用当时还在报销范围外的硼替佐米进行治疗。

据了解,硼替佐米是一种针对多发性骨髓瘤的特效药,治疗效果良好,但每支硼替佐米价格在9300元以上,每个治疗周期(约一个月)需要使用4支硼替佐米,一个月药费近4万元,高昂的医疗费曾让不少家庭望而却步。

记者了解到,杜女士退休前为普通职工,巨额的医药费对这个工薪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但幸运的是,2017年,硼替佐米被纳入了职工大病保险特药名单。

1月初,杜女士继续使用硼替佐米进行治疗,截止到3月份治疗了两个疗程,共计花费人民币7.6万元。这次,杜女士的亲人为其办理了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手续,3月24日,商业保险公司已将首期大病保险报销的33696元支付给她,杜女士也成为德州市首例成功结报的职工大病保险参保患者。

目前,杜女士的身体状况不断好转,接下来她将继续使用特药硼替佐米进行治疗。

为进一步减轻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人员的特殊药品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针对癌症等大病患者的一些特殊用药没有纳入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问题,德州市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用于补偿参保职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疾病的特效药等贵重药品的医疗费用。

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2017年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患病参保职工使用省定18种药品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目前,德州市一般工薪阶层年薪仅为4到6万元,报销款对还在病痛中的患病职工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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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后,超过规定数额后,可以再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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