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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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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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全额缴费的人员。即: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合)居民,都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2、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统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凡在此期间参保(合)居民患病治疗并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2017年大病保险保障时间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申请报销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3、2017年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及赔付比例是多少?

答:2017年渭南市参保(合)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市域内就医: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市域外就医: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24000元;渭南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不受就诊区域影响。)

就诊区域

费用区间

补偿比例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

渭南市域内

0.8万(不含)—5万(含)1.2万(不含)—5万(含)50%

5万(不含)—10万(含)

60%

10万(不含)以上

70%

渭南市域外

2.4万(不含)—5万(含)

50%

5万(不含)—10万(含)

55%

10万(不含)以上

60%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分别在市域内、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合)患者,累计补偿时分别按市域内、市域外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计算;既在市域内又在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合)患者,累计补偿时按照市域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患者多次住院的,累计补偿时,按最高起付标准核扣一次。

4、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补偿的范围是哪些?

答:(1)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含门诊慢性病等)、急诊门诊;(2)未经医保或新农合部门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除外);(3)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4)使用超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范围的药品;(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6)超过国家、省、市物件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价格收费标准;(7)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8)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9)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0)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是什么?

答:参保(合)居民在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参保(合)居民本人或其家属到距离最近(或其户籍所在地)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理赔所需资料:(1)参保(合)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合疗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住院病例首页、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明细单复印件;(3)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复印件;(4)医保(新农合)结算单原件;(5)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生儿须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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