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出生的婴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动获取城乡居民参保资格,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新出生的婴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缴纳全额(2018年缴费标准为690元),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全额(2018年缴费标准为690元),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缴纳全额(2018年缴费标准为690元),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桃城区户籍新生儿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
(一)父母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1)①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
②个人不用缴费
(2)①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
②个人需缴纳690元
(二)父母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1)①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
②个人需缴纳690元
(2)①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
②个人需缴纳690元,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