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范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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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统筹补偿方案(省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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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疾病门诊补偿方案

全省统一确定特殊疾病病种为42种(见附表一),参合农民患者转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须办理转诊手续,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补偿比例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年度内累加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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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补偿管理

2017年住院补偿实行低比例起付段的补偿模式。参合农民年度内得到的各项补助累加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万元。具体的住院统筹报销补偿方案见附表二。

附表二:住院补偿方案一览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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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其中,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经转诊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20%给予报销。个别地区实行差异性报销补偿政策,具体情况按照当地农合办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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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手术治疗含介入治疗

二、农合患者来我院就诊报销流程

(一)新农合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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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农合报销所需材料:

1、农合证

2、患者身份证(小孩用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

3、转诊单

4、病历复印件(可在三楼农合办窗口复印)

5、出院诊断书(医生提供,需到五楼住院处加盖公章)

6、出院费用清单(疗区护理站打印,需到五楼住院处加盖公章)

7、结账收据(五楼住院处结账时得到)

8、年度内出生新生儿农合随母亲者需提供出生证明、准生证、母亲农合证、身份证。

三、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合二次报销)

2016年符合大病报销报销条件的医疗费报销日期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一)补偿范围:

吉林省内新农合参合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参合人员当年支出的合规医药费(总医药费—自费医药费)扣除新农合已经补偿金额后,剩余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金额,分类别、按比例予以补偿。

即:补偿金额=(合规医药费—新农合补偿金额—大病起付线)×补偿比例

(二)补偿标准

新增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

补偿类别:普通、无转诊

起付线:10000元

贫困人口起付线:6000元

普通类:分段给予补偿,年度内多次住院可累计

无转诊类:按20%补偿,单次单报

补偿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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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须知

1、办理报销需提供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参合证、银行卡/折、新农合补偿凭证原件。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

2、补偿金额实行转账结算,需提供在四大银行(工、农、中、建)开户的卡/折,并提供准确的开户行名称。

3、除患者为儿童和去世的外,其余的必须提供以患者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折。患者为儿童的,提供父或母的卡/折和关系证明;患者去世的,提供继承人的卡/折,并提供关系证明及患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4、凡是省外就医、新农合报销封顶案件,必须上报医疗费用人工审核,并提供完整的备审资料: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结算票据、出院(疾病)诊断书、新农合补偿凭证复印件。

(四)大病补充保险咨询电话:

长春市:0431—87895518

四平市:0434—2295518

辽源市:0437—3165060

松原市:0438—22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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