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召开社保惠民政策媒体通气会,对浙江的大病医保、完善慢性病保障等政策的进展、成效等进行了汇总。随小布一起看看吧,在浙江能享受到哪些福利大礼包。
大病保险政策
10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大病保险的制度框架,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制度,比国务院要求提前一年。
浙江大病保险制度主要有4个特点:
覆盖全体人群
浙江率先将职工、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现大病保障人人享有的理念。
涵盖各类疾病
浙江大病保险以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来界定(医疗费用占家庭可支配收入40%以上),不区分具体病种。
科学设定待遇
浙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各统筹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设定(大致在2-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15倍,约30-45万元左右(相应总医疗费用为100万元左右);各统筹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拓展大病用药
2015年通过公开谈判,将格列卫、赫赛汀等15种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让许多原先没钱而放弃治疗的癌症患者重新得到治疗,提高大病保险政策含金量。
三年来(2014-2016年),浙江共有64万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补偿,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33.27亿元。
浙江还完善了大病保险的主要政策:
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将大病保险年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从原来25元提高到40元,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比例从原来30%提高到40%,增强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将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从原来50%提高到60%,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加大困难人群倾斜力度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各地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补助。
完善大病保险商保承办
各设区市在全省确定的商保公司范围内,择优选择1家商保公司统一承办全市大病保险业务,促进大病保险商保经办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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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浙江还调整扩充了特殊药品范围,将原来不在国家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大病用药范围,可以有效缓解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将达到这些成效:
大病保障水平更高
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浙江大病患者将增加报销金额约2.7亿元。
大病保险扩增21个左右特殊药品,浙江大病患者将增加报销金额约8亿元。
受益人群更广,扩增21个特殊药品后,全省将有1.4万人受益。
基金保障能力更强
调整人均筹资标准后,新增基金收入7.76亿。
浙江原有11个特殊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可腾出4亿元空间。
此外,浙江还将规范管理服务,通过实行统一招标,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